R类列名标记
R类列名标记共四个部分组成,分别是:
a UL的列名图案符号。
b 文字“LISTED”。该文字表示该产品属于列名服务。
c 第三部分是控制号。这是UL对每一个申请人的每一类产品所赋予的特定代号,用于加强对UL标记的控制。这一代号由四位数字和/或字母组成,在跟踪检验细则的列名标记数据页中有说明。
d 产品的名称。如果UL标记不是以标签的形式用在产品上,则这一部分可以在产品的其它地方出现。
注意:在2008年1月之前,对于同时为UL和C-UL列名或认可的产品,可以同时加贴UL和C-UL标记,但到2008年,则必须使用上表中第三列的标记。
UL标志所有权
UL拥有几种注册标志的所有权。这几种不同标志的适用场合,是由个别产品的服务类别(列名,分类或认可)来决定的。虽然贵公司已经跟UL签署了"跟踪检验服务协议"或其他的协议书,或者说贵公司已经付给UL其审验或者跟踪检验服务费用,并不是说您就可以开始或再继续的使用UL的标志。您必须了解的是,UL始终保持了其标志的所有权,UL必须维护其标志所含意义的完整性。UL的标志仅可以在规定的方式和情况之下来使用。"标志"这个名词,指的是任何一种UL拥有的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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